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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

发布时间:2021-10-19 15:14:37 浏览次数: 字体:

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

为加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院收费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的公开和透明度,增强社会各界对医疗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强化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的同时实施明细清单制度。根据《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暂行)》(浙价费[2005]140号)规定,制订我院收费明细清单制度如下:

一、实施明细清单范围

在我院就诊的门(急)诊和住院患者提供明细清单。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应逐日提供明细清单,清单应列明患者每日0时至24时的全部费用。

二、费用明细清单的内容

㈠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包括以下内容:

⒈药品费用明细情况(包括药品名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数量和总额)。

⒉医疗服务价格费用明细情况(项目名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数量和总额)。

㈡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包括以下内容:

⒈药品费用明细情况:包括药品名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数量和总额。

⒉医疗服务价格费用明细情况:按每项医疗服务项目详细列出,包括项目名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数量和总金额及除外内容中所使用的材料名称、单位、数量、价格和总金额;其它辅助医疗用品(包括各类医用材料)及各类特需服务的明细内容。

⒊其它费用情况:凡列入其它费用项目收取的各类费用,也应列明费用的具体内容和数量、价格等。

⒋未列入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的费用,患者或其亲属、工作单位有权拒付。

三、费用明细清单制度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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