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证明
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病历;
2、患者居住地村(居)委会证明;
3、患者户籍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4、代办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 办理程序
1、具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与代办人员说明上述所需证明;
2、去挂号处购买专用病历并按要求记录病情;
3、签署知情同意书(各诊区均备有);
4、按麻醉药管理要求开专用处方并到门诊办盖章。
三、补充说明
如在我院就诊、住院的外县市患者,在病人出院时为患者开具诊断证明书,嘱其备好上述相关证明回当地医院建立麻醉病历。
门诊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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