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度招标代理比选公开招标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比选项目 | 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2017-2018年度招标代理比选 |
2 | 建设地点 | 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 |
3 | 项目概况 | 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2017-2018年度所有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及造价咨询服务。 |
4 | 比选报价要求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造价咨询服务费的结算率在50%~80%之间(含50%,80%)(百分号后保留整数) 注:未按以上要求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其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不入场、院内50万元以内招标按 3800 元/次收取(含专家费),50万元以上入场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结算率为 %[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造价咨询服务费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浙价服(2009)84号]计算的咨询费乘以结算率 % (按投标承诺),收取造价咨询服务费)。 |
5 | 招标服务期限、范围及工作内容 | 1、招标工程服务期限: 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31日。 2、招标范围: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2017-2018年度所有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及造价咨询服务。 3、招标具体工作内容:包含拟定招标方案、预算编制、结算审核、招标条件备案、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招标文件编制、发售、备案、组织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会(如有)、组织开标、评标、招投标书面报告的编制、备案、草拟工程合同、合同的备案、招投标存档资料的移交。 |
6 | 资金来源 | 国有100% |
7 |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 比选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须为浙江政府采购网已备案入库单位。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招标代理乙级资质和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以上。 4、招标代理机构须已经入围2015~2016年度台州市区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预选承包商名录。 5、主要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招标师资格、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 | 代理项目负责人要求 | 具有招标师资格、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9 | 比选申请人确定方式 | 资格后审 |
10 | 比选申请书组成 | 比选申请书由资信标和商务标组成: 1、资信标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工程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招标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对应评标办法应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2、商务标 (1)比选申请函(附件一)。 3、技术标 对应评标办法要求中的技术标内容进行编制(技术标封面格式见附件三)。 注:未按要求盖章及签署的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的,作无效标处理。 |
11 | 比选申请书格式 | 1、比选申请人应使用比选文件中提供的附件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书所用的纸张建议采用A4型纸,图表可根据需要作适当扩展。 3、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中,注明应当签字或盖章的,均应签字或盖章。 |
12 | 报价方式 | 结算率法 |
13 | 比选申请有效期 | 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
14 | 比选申请书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15 | 比选申请书密封及装订 | 1、比选申请书的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应分别装订成册; 2、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必须采取分别单独密封; 3、比选申请人应将比选申请书按规定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人名称及标函名称。 4、密封要求: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16 | 比选申请书提交地点与开标地点 | 浙江省台州市中心医院病房A座一楼党员活动室 |
17 | 提交比选申请书截止时间与开标 时间 | 2017 年 1 月 19 日 15 时; |
18 | 比选申请书递交 要求 | 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具本工程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考样张见附件二)参加开标会议,并出具有效身份证原件(须为第二代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身份证)再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
19 | 开标顺序 | 1、密封情况和人员到场情况检查:由比选申请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并签字确认; 2、开标顺序:先开资信标和技术标,待资信标和技术标评审结果公布后,再开商务标。 比选申请人对密封情况、人员到场情况和开标有异议的,应该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
20 | 评标办法 | 详见第三章 |
21 | 中选候选人公示 | 1、招标人按照规定在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学院附属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最后一日为工作日)。 2、公示期间,比选申请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应给予答复。比选申请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 3、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被投诉的比选申请人进行澄清或说明。被投诉的比选申请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 |
22 | 比选结果通知书 | 1、招标人在得分高的三名中选候选人中确定二名中选单位(若确定得分第三名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单位的,需由招标人说明理由)。如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三名候选人为中选单位。如另一中选候选人存在上述同样情形的,本次比选失败,重新组织比选。除中选候选人外的其他比选申请人资格无效的,比选结果不作调整。 2、中选单位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选单位发出《比选结果通知书》。 3、《比选结果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选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比选结果通知书》发出后,如中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比选结果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比选失败,应重新组织比选。 |
23 | 合同签订 | 1、自《比选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当与中选单位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2、招标人与中选单位应当按照《关于在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台纪[2001]19号)的要求签订《廉政合同》。 |
24 | 其他 | 1、费用承担:比选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比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申请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3、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备注:网上资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请到中心医院后勤处办公室购买,咨询电话88526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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